商品名称 :
内蒙古鸿茅
成份 :
附子(制)、淫羊藿(炒)、独活、黄芪、人参、木瓜、川芎、当归、红花、麝香、豹骨、山茱萸(去核)等67味。
性状 :
本品为深红棕色液体,味微甜,微苦。
功能主治 :
祛风除湿、补气通络、舒筋活血、健脾温肾、用于风寒湿痹、筋骨疼痛、脾胃虚寒、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。
规格 :
500ml/瓶
用法用量 :
口服,一次15ml,一日2次。
不良反应 :
尚不明确
禁忌 :
儿童、孕妇禁用;阴虚阳亢者禁服;肝肾功能不全及酒精过敏者禁服。
注意事项 :
1.忌寒凉、辛辣及油腻食物。
2.本品宜饭后服用;不胜酒者慎服。
3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。
4.热痹者不适用,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、痛处发热,疼痛窜痛无定处,口干唇燥。
5.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7.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13.如出现沉淀请摇匀服用。
14.运动员慎用。
药物相互作用 :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药理毒理 :
尚不明确
贮藏 :
密封,置阴凉处。
包装 :
药用玻璃瓶。每瓶500毫升,每盒装1瓶。
有效期 :
36个月
执行标准 :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(中药成方制剂)第十四册WS3-B-2792-97
批准文号 :
国药准字Z15020795
企业名称 :
内蒙古鸿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企业地址 :
内蒙古凉城县岱海镇建设街酒源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