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牌:扬子江
商品名称:蓝芩口服液
商品编号:24167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9991005
生产企业: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商品类型:中成药
适用人群:
成人
老人
症状:
清热解毒
咽炎
适用症/功能主治: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用于急性咽炎、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、咽干、咽部灼热。
- 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称:蓝芩口服液
- 【成份】
- 板蓝根、黄芩、栀子、黄柏、胖大海。
- 【功能主治】
- 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用于急性咽炎、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、咽干、咽部灼热。
- 【用法用量】
- 口服。一次20毫升(2支),一日3次。
- 【不良反应】
-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,一般可自行缓解。
- 【禁忌】
尚不明确。
- 【注意事项】
- 1.忌烟酒。辛辣。鱼腥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。 3.孕妇慎用。糖尿病患者、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 5.属风寒感冒咽痛者,症见恶寒发热,无汗、鼻流清涕者慎用。 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药理作用】
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
- 【贮藏】
- 密封,置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,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。
- 【有效期】
- 24个月
- 【批准文号】
- 国药准字Z19991005
- 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
- 2007/4/18 0:00
- 【生产企业】
- 企业名称: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- 企业简称:扬子江
- 生产地址: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,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字路999号,.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云河路9号,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龙凤堂西路9号,泰州市高港区通江东路128号
- 联系电话:0523-86961999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